泰兴市规划局

人气指数:2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14:48
网站介绍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泰州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及城市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测绘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泰兴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和下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意见及其它建设项目的用地布局,负责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工作。
(三)负责审核上报城市分区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详细规划以及市建制镇总体规划。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重要项目选址和规划可行性研究,负责市域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申请。核发市域范围内各单位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核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审查核发国道、省道和市二级以上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个人建房的“一书两证”;负责跨镇交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土地出让地块规划的编制,确定地块用地性质,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负责各类管线、城市雕塑、公共绿地、环境设计、户外广告等项目的规划审批。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泰兴市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工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作规划验线合格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城市规划档案、城市规划测绘等管理,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安排地区性城市测绘任务,审查测绘报告、成果、成图,管理城市测绘成果资料。
(八)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市历史文化名镇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管理部门进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地名管理部门确定城市地名的命名。
(九)参与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划的编制。协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市区土地定级评估工作。
(十)组织检查市内各单位和个人执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超权审批等行为;依法查处市域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负责全市规划管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测绘信息工作,推广运用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和管理的办公自动化。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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